第七章 出口托运单证 书(课件)-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同步教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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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七章 出口运输单据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能够熟悉海运提单、航空运单以及其它运输单据,了解海运提单、航空运单含义及内容,掌握海运提单的填制。
第一节 海运提单
一、提单概述
(一) 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 (B/L),是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或已装船,并将约定的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
(二)作用和关系人
1. 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由于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因而可以转让或抵押。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4)提单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5)提单是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
1. 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主要包括承运人(Carrier)、托运人(Shipper)和收货人(Consignee)。
(1)承运人(Carrier)亦称船方,可能是船舶的所有人,即船东,或者是租船人。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代表货权的凭证。UCP5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是,提单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
(2)托运人(Shipper)亦称发货方,一般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3)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收货人有在目的港凭提单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
根据提单抬头人的不同和背书转让,又出现以下关系人:
(1)受让人(Transferee或Assignee),是经过背书转让接受提单的人,也是提单的持有人。受让人有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
(2)持有人(Holder),是经过正当手续持有提单的人。例如,不记名提单经过记名背书转让,或者空白背书,经过交付的受让人,可以凭提单领取货物。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收货人的代理人。空白抬头提单注明被通知人,便于承运人在货到目的港时,通知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在信用证方式下,被通知人往往是开证申请人(即实际的买方),但因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出的,在未付款赎单前,只能作为被通知人负责照顾货物,而没有货物所有权。
一、提单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船舶公司已将货物装在指定的船舶上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运于某具体船名,且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
(2)备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船舶公司已收
2.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1)清洁提单(Clean B/L) :是指货物在装运时表面状况良好,在提单上未批注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是指在提单上注明货物表面状况受损或包装不良等的提单。
3.根据提单的抬头不同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收货人一栏内注明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提单是不能转让的,只能由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提货。
(2)指示提单(Order B/L): 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前者为不记名指示提单,又称为空白抬头,后者为记名指示提单。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收货人一栏内只写明“交持有人”(to Bearer),而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类
(1)直运提单(Direct B/L):是指中途不经换船直接运达指定港口的提单。
(2)转运提单 (Transshipment B/L):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目的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运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货物运输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的运输方式来完成,如海陆、海空或海海等联合运输所使用的提单。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是指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