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兼 爱
1.文学常识
《墨子》
《墨子》是战国时期的哲学著作,由墨子自著和弟子记述墨子言论两部分组成。
该书提倡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涉及哲学、逻辑学、军事学、工程学、力学、几何学、光学,先秦的科学技术成就大都依赖《墨子》以传。现存《墨子》一书,宋朝多散佚。至清代编《四库全书》时,仅存五十三篇。
文章由小及大、连类比譬、逐层推理,典型如《非攻》。语言质朴无华,造句遣词口语化。
2.文化常识
诸 侯
诸侯,古代分封制中各方君主的统称,在其统辖区域内,世代掌握军政大权,但按礼要服从王命,定期向帝王朝贡述职,并有出军赋和服役的义务。诸侯源自分封制,最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汉朝分王、侯二等。周制,诸侯名义上需服从王室的政令,向王室朝贡、述职、服役,以及出兵勤王等。汉时诸侯国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
1.《墨子》中提出补救的办法,就是要人们“兼相爱”,就会出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的状况,进而“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而天下能得到治理。
2.《墨子》中,“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一句论述了社会混乱的原因。正是由于人们的“不相爱”,才产生损人利己、无恶不作的行为。
3.《墨子》中,“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一句用打比方的手法,提出要治理好天下混乱的状况,就要知道发生混乱的原因。
法 仪①
墨 子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②,平以水。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③依以从事,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④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⑤牛羊、豢犬猪,絜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注] ①法仪:法仪即法度、准则之意。墨子认为,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国家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②县:即“悬”的本字。③放:同“仿”。④辩:同“辨”。⑤犓:同“刍”,饲养牲畜。
[参考译文]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则;没有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使士人作了将相,他也必须有法度。即使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样水平,但仿效五者去做,还是要胜过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们制造物件时,都有法则可循。现在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却没有法则,这是不如工匠们能明辨事理。
既然这样,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何如?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何如?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