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课件)-《基础会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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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学习情境六 遵守会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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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理解财产物资的盘存制 度
任务二 掌握财产物资清查方法
任务三 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任务三 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任务导入】
2011年3月31日,利达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清查,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必备知识」
财产清查的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实存数与账存数相符;二是实存数大于账存数,财产物资发生溢余,出现盘盈;三是实存数小于账面数,财产物资发生短缺,出现盘亏。除第一种情况外,对于财产清查中出现的盘盈、盘亏,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法令、政策和制度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认真地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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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一般来说,对于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记入“其他应收款”;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记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清理往来款项,处理多余积压财产
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多余、积压财产时,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报经领导批准后,可及时进行处理,以便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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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本企业在会计核算、会计管理、财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应当认真总结。好的方面应当坚持和发扬,不足之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努力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调整相关的会计账簿记录,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坏账损失,也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不可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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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为了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该账户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如出现贷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净值,登记在该账户的贷方,该账户如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盘亏及毁损数。为了分别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应分别开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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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结构如表6一9所示。
(一)库存现金短缺或者溢余的账务处理
当发现库存现金短缺或者溢余时,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二)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发生存货盘盈时,应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办理盘盈存货的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面记录,借记有关存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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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盘亏和毁损的账务处理
发生存货盘亏时,应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办理盘亏存货的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面记录,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有关存货账户。查明原因,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属于定额内的自然损耗,按规定转作管理费用。
(2)属于超定额损耗及存货毁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赔偿;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应由保险公司理赔。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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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存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1)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2)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先记入“以前年度损溢调整”户,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2.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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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