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存货(课件)- 《企业财务会计》同步教学(人邮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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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本项目学习任务
任务一 掌握存货的基本核算知识
任务二 核算原材料
任务三 核算周转材料
任务四 核算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任务五 核算委托加工物资
任务六 核算存货清查
项目四 存货
学习目标
① 理解存货的概念、存货的确认原则
② 掌握存货的初始计量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③ 掌握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
④ 掌握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和存货清查的核算
任务一 掌握存货的基本核算知识
知识准备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1)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7)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8)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二)存货的确认
确认一项货物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首先,需要符合存货的概念;其次,还要满足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只要在盘存日期内其所有权归属本企业,则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具体包括:
(1)存放在本企业仓库的存货;
(2)存放在本企业门市部和陈列馆的存货;
(3)已发运但尚未办理托运手续的存货;
(4)购入后不需经过本企业仓库,直接发购货单位或加工单位的存货;
(5)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或代销的存货;
(6)已购入,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在途存货等。
资产确认的另一条件是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也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地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
二、存货的分类
(一)存货按其经济用途分
(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售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不属于存货范围。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等。
(3)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属于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材料,因此不属于存货的范围。
(二)按存货的存放地点分
(1)库存存货,指已经运到企业、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商品以及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2)在途存货,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
(3)加工中的存货,指企业自行生产加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中的各种存货。
(4)委托代销存货,指存放在受托单位并委托其代为销售的存货。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
计价是存货核算的基础,存货价值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存货的计价包括购入存货价值的确定、发出存货价值的确定以及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存货的实际成本,就是在取得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实际支出 。
(1)外购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