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会计人员(课件)-《基础会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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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十章 会计工作组织
第一节 会计工作组织概述
第二节 会计机构
第三节 会计人员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第五节 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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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会计工作组织
【本章知识点】通过本帝学习应了解会计工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和详细内容,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与主要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掌握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和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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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各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都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会计人员。为了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国家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还授予专业技术职称。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核算工作。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认真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按期结算、核对账目、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手续完备,数字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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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二)实行会计监督
通过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会计手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如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也应当明确;对于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此外,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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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三)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的法规、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成本计算方法等。
(四)编制预算和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部门应负责制订财务计划、预算。财会人员应根据会计资料结合统计核算、财务核算等有关资料,考核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成本、费用升降和盈亏形成的原因,总结经验,揭露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促使有关部门改善经营管理。此外,财会人员还应参与拟订本单位的其他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应以掌握的系统的翔实的会计数据资料,为加强经济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在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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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其他会计事项是指上述各项尚未包括的其他会计业务,如:协助企业其他管理部门做好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搞好企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的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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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顺利地履行其职责,国家在明确会计人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必要的权限。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于及告。
2.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业务会议,即会计人员有权以其特有的专业地位参加企业的多种管理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企业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财务开支和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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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各部门进行会计监督,即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本单位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限,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工作权限。同时,会计人员也应做好广泛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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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是对会计工作各级岗位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规定。具体内容可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即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