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课件)-《基础会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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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十章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电算化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节 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第五节 会计档案管理
第六节 会计电算化
第七节 案例分析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会计法》《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对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和如何设置会计机构,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原则规定。一是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这是对会计机构设置的第一层次的要求。二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是对会计机构设置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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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层次的要求。三是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根据上述要求,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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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会计法》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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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7号)新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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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的规定,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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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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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第8一第11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