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装运通知及其缮制(课件)-《外贸制单(国际商务单证)》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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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六章 其他出口单据的缮制
知识目标
·掌握出口报关单的内容及缮制;
·熟悉装运通知、受益人证明书、船公司证明书的格式及内容;
·了解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
技能目标
·能够掌握几种出口结汇单据的主要内容;
·能够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内容,缮制出口结汇单据。
第二节 装运通知及其缮制
二、装运通知的内容与缮制
一、装运通知的含义与作用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
一、装运通知的含义与作用
转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指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文件。
装运通知的作用是让进口商了解货物已经装船发运,可准备付款接货了。在FOB、CFR等条件下成交的合同,需进口方自行办理货物保险的凭证,装运通知书应在装船后立即发出,以便进口商办理投保手续。
一、装运通知的含义与作用
(1)受益人抬头。按照L/C的要求,一般是用公司固定的格式作为表头。
(2)通知人。一般来说,需要该装运通知的一方,L/C会具体列明。
(3)发票号。发票号与发票的号码相一致。
(4)日期。日期与发票的日期一致。
(5)信用证号码。信用证号码与所使用L/C的号码相一致。
(6)预保合约号码。L/C要求一定要注明预保合约号码,所以在此要列明。
二、装运通知的内容与缮制
第三节 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单据缮制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与缮制
(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防止国家外汇收入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也就是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对的程序。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与缮制
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外汇管理局为主体,出口收汇核销单为连线,把出口收汇的各个环节串连起来,一切工作都围绕着核销单进行,特别是1995年7月以来,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将外汇管理局、银行、税务、海关及出口企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的是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并举的方式,并充分考虑到银行间和贸易上的国际惯例及我国的有关规定。
(二)出口收汇核销当事人的职责
1.出口单位的职责
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报关以前,需向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然后如实填写核销单及有关的出口报关单据,并凭以向海关办理有关报关或退关手续。
2.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
制定完善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法规,并组织具体实施;统—印刷、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所在地的出口单位已用核销单的收回、核销以及异地原币划入的核销和异地原币划出的通知手续。
3.海关的职责
对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货物报关,必须要求附核销单,经审核无误后,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并签注日期。
4.银行的职责
银行包括受托行和解付行。受托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办理交单索汇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解付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有权接受出口单位委托对外办理交单索汇,对内办理货款收妥即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的金融机构。
(三)出口收汇核销程序
1.开户
2.领单
3.报关
4.出口企业网上交单
5.出口企业远期备案
6.收汇核销
(四)核销单的缮制
1.核销单存根联的缮制方法
(1)编号。编号事先已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就。
(2)出口单位名称。注明合同的出口方全称,并加盖公章,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同项内容一致。
(3)单位代码。单位代码一栏填出口单位的税务登记9位数代码。
(4) 出口币种总价。按收汇的原币种填入该批货物的应收总额,通常与商业发票的总金额相同。
(5) 收汇方式。收汇方式一栏根据合同的规定填制,如L/C、D/P、D/A或T/T等。
(6) 预计收款日期。根据具体的收汇方式,推算出可能收汇的日期填入此栏 。
(7) 报关日期。报关日期一栏按海关放行日期填写。
(8) 备注。备注一栏填写收汇方面需要说明的事项。
(9)报关有效期。此单报关有效期截止到一栏填写出口货物的装运日期。
2.核销单的缮制方法
(1) 银行签注栏。银行签注栏由银行填写商品的类别号、货币名称和金额,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2) 海关签注栏。海关签注栏由海关批注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3) 外汇局签注栏。外汇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局批注有关内容,填制日期并加盖公章。
3.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的缮制方法
(1)货物名称。货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