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椎】
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
【重点难点】
重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
难点:中国赋税制度演变的规律
【时空定位】
【名词解释】
▲赋役制度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周王室和诸侯向臣属定期征用兵杂、武器、衣甲等,称赋;征收农产品称税或租。春秋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秦汉起,按田地、人丁、户籍征收赋税。清雍正时实行摊丁入地,赋税就专指田赋或称租,而将盐、铁、茶、酒以及行商、典当、契约等的征课统称征榷或杂税。清末,习惯上把赋税作为多种税课的统称。秦汉以后,赋指按户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秦代规定,男子22岁起,每年在郡县服军役一月,称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称正卒,屯边一年,称戍卒。汉代也行此制度,民夫可出钱募代,称更赋。
▲人头税:是一种向每一个人课征相同、定额的税种(有别于所得之百分比)。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于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实施。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科差:是中国唐宋元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代徭税。相似于更赋、力庸。初兴于唐宋,但征收面不广,代役税之外仍有徭役。降至元代遂成正式赋税项目。征收内容有包银、体钞、丝料、户钞。一般按户摊征,并视情况有所区别,其时,力役、职役仍与科差并征。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张居正改革时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关税:海关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关税主权:指一个国家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独立自主地处理有关本国海关税收事务的权力。▲黄宗羲定律: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指出,封建赋税制度有“积重难返之害”。即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现代有史学家把这种现象称为“黄宗羲定律”。
▲田赋:是中国古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自春秋时期土地私有制产生后,各国先后出现向臣属征收谷物的土地税,最早为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自秦汉至清朝,田赋赋额有所变化,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徭役、杂税等逐渐折征银两,并入田赋。清初又陆续将各项杂征并入田赋,雍正时,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从此田赋成为主要财政收入。田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来源。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片面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得以均沾对方给予第三国的一切条约权益,但并不给予对方均等利益。1843年《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这些规定日后被侵略者广为援引,给中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协定关税: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之间通过协商相互给予对方以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如果一方遭受对方的胁迫,非自愿地给予对方以优惠待遇又不能享受对方给予对等的优惠,就是片面的协定关税,这构成一国对另一国的特权。近代中国的协定关税就属于这种性质。
▲算缗:亦称"算缗钱"。西汉初年所行税法之一,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所征的赋税。
▲告缗:汉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政策。告缗是算缗的延伸。公元前114年,汉武帝实行告缗,即鼓励告发算缗不实。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课前预习-体系建构】(见《课时练》)
【思维拓展】
1、秦汉徭役的特点
(1)名目繁多,包括兵役、劳役及其他杂役。 (2)服役年龄逐步增大。
(3)办法严苛,其繁重程度远重于租赋。 (4)利削的残酷性。 (5)严格的服役时间限制。
2、宋代商税收入变化的原因
(1)吸取唐末五代商税横征暴敛的教训,缓和社会矛盾。
(2)政府严格管理商税征收、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 (3)宋代商品经济高度繁荣。
(4)宋代海外贸易的发展。 (5)宋代战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