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债务性筹资(课件)-《财务管理》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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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章 公司筹资管理
【学习要点】
1、了解筹资的含义及其目的;
2、熟悉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3、掌握资金需要量的计算;
4、熟悉资金成本影响筹资决策的因素;
5、掌握个别资金成本以及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
6、熟悉不同筹资方式的优缺点。
第四节 债务性筹资
一、银行借款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按
期
限
划
分
是
否
需
要
担
保
贷
款
机
构
分
短期借款
中期借款
长期借款
票据贴现
信用借款
担保借款
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
(二)银行借款筹资的程序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1、公司提出申请,附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并提供借款资料
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原有的不合理借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清单及同意抵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审批
银行接到公司的申请后,对公司审查下列内容:
(1)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2)进行相关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
(3)贷款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规定借贷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其内容分基本条款和限制条款,限制条款又有一般性限制条款、例行性限制条款和特殊性限制条款之分。基本条款是借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限制条款是为了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而对借款公司提出的限制条件,它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限制条款中,一般性限制条款最为常见,例行性限制条款次之,特殊性限制条款比较少见。
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
借款合同的一般性限制条款通常包括:对公司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限制、对公司资本性支出规模的限制、对公司借入其他长期债务的限制等。
借款合同的例行性限制条款一般包括:公司定期向贷款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公司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大量资产、公司要及时偿付到期债务、禁止公司贴现应收票据或转让应收账款、禁止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等。
借款合同的特殊性限制条款一般包括:贷款专款专用、要求公司主要领导购买人身保险、要求公司主要领导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领导职务等。
4、公司取得借款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按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款,公司便可取得相应的资金。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的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5、公司偿还借款
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
银行借资金资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例题5.8】河苍公司欲从银行借款2000万元,手续费率0.1%,年利率4%,期限5年,每年结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则该笔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为:
由于银行借款的手续费率很低,上式中的筹资费率常常可以忽略不计,则上式可以简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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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四)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优
点
缺
点
融资速度快
成本较低
便于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灵活性较强
易于公司保守财务秘密
筹资数量有限
限制性条款比较多
筹资风险较高
二、发行债券
(一)债券的种类
债券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划分,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1)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2)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
(3)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
2、按债券是否记名,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债权人名册上进行登记的债券;
(2)无记名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也不用在债权人名册上登记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
3、按债券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