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权益性筹资(课件)-《财务管理》同步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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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章 公司筹资管理
【学习要点】
1、了解筹资的含义及其目的;
2、熟悉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3、掌握资金需要量的计算;
4、熟悉资金成本影响筹资决策的因素;
5、掌握个别资金成本以及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
6、熟悉不同筹资方式的优缺点。
第三节 权益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或称为自有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一)出资方式
公司在采用吸收投资方式筹集资金时,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以现金出资
以实物出资
以工业产权出资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符合以下条件:(1)能帮助研究和开发出新的高科技产品;(2)能帮助生产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3)能帮助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4)能帮助大幅度降低各种消耗;(5)作价比较合理。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成本
吸收直接投资成本,是公司因吸收直接投资而支付给直接投资者的代价。吸收直接投资成本除不需考虑筹资费用外,其计算方法与普通股筹资基本相同。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1、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
(1)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吸收直接投资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金,能增强公司的信誉和借款能力,对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壮大公司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2)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吸收直接投资可以直接获取投资者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尽快开拓市场。
(3) 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吸收直接投资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向投资者支付报酬,公司经营状况好,可向投资者多支付一些报酬,反之亦然,报酬支付较为灵活,财务风险较小。
2、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
(1)相对于股票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金成本较高;
(2)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够明确,也不便于产权的交易;
(3)由于不面向社会公众,故难以吸收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吸收直接投资的投资者资本进入容易,但出来艰难,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二)
种
类
吸收国家投资
吸收法人投资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发行股票
(一)股票的分类
股票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例如,按股东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的大小,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大类;按票面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在本书中主要介绍第一种分类。
1、普通股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也是公司资金结构中最基本、数量最多的股份。如果公司只发行一种股票,那么只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东具有四个方面的权利:
公司管理权
优先认股权
公司盈利的分享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
2、优先股
优先股是一种特别股票,它与普通股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具有债券的某些特征。优先股对比普通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先权:
一是优先分配股利,即公司在付给普通股股利之前,必须先按规定付给优先股股息;
二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股比普通股有优先索取权。
优先股除有上述优点外,同时也有某些权利的限制,例如优先股一般没有投票权和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无权享受超过预定股息的部分利息,当公司盈利较多时,优先股的收益不如普通股。优先股由于拥有的权利不同,
主要有以下的几种分类:
累积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年度因出现亏损
或获利不多而未发股息时,所积欠的未发股息,
须在次年或以后年度补发。
非累积优先股,则不再补发积欠的股息。
我国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大多数具有累积权。
参与优先股
非参与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
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
不可赎回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是指根据固定的股息率分得股息后,还可按特定比率
与普通股一起分享红利,一般情况下,很少发行参与优先股。
非参与优先股仅能获得固定的股息,公司盈利再多,
也不能与普通股共同分享红利。
可转换优先股允许股东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期间内,按一定比例将优先股
转换成普通股。转换的比例一般是预先规定的,
转换时的比价视两种股票价格而定。
不可转换优先股则不具备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
可赎回优先股,又称可收回优先股,
指股份公司可以按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
不可赎回优先股则是指不能收回的优先股股票。
(二)股票发行
我国股份公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