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科学精神:明确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正确理解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法治意识:探究民事权利有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正确认识权利行使。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有限制
1.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民法对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拓展]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滥用权利,这充分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判断1] (1)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且必须付费。(×)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实质
(1)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类型: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原则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判断2] (1)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2023·1月浙江选考)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邻居家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3)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的处理都应按照当地习惯。(×)
议题一 民事权利有限制
情境一 某报社发表多篇文章,如《矿泉壶的“神力”有待商榷》《当心矿泉壶的副作用》《矿泉壶也有害》等,称有关研究表明矿泉壶的矿化、磁化、灭菌装置有害,提醒消费者“慎用”“当心”,并对几家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广告提出批评。被点名批评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认为该报社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
情境二 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用作背景音乐。
探讨:(1)情境一中,该报社是否侵犯了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名誉权?
(2)情境二中,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为什么?
提示 (1)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捏造、歪曲事实;②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③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情境一案件中,该报社是否侵犯了矿泉壶生产企业的名誉权,关键是要弄清该报社报道的内容是否属实。若报道内容属实则不构成侵权,否则构成侵权。
(2)张某播放CD供自己和朋友欣赏,不构成侵权。李某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酒吧的背景音乐,构成侵权。
理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李某在营业场所播放CD,具有商业性,不属于合理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1.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2.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目的
非商业性
营利
主要
表现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具体
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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