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 第3课 第2课时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教师用书Word)-【状元桥·优质课堂】2023-2024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统编版2019)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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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98 KB
发布时间 2023-11-28
更新时间 2023-11-28
作者 湖北千里万卷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系列 状元桥·优质课堂·高中同步
审核时间 2023-09-2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0857241.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2课时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科学精神:正确认识合同履行的原则,明确合同的内容及变更;正确理解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明确违约责任,树立重信用、守合同的意识。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原则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合同的内容 (1)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条款 ①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②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拓展] 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判断1] (1)当事人应当遵循遵守约定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一旦订立,就不得变更。(×)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原则: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拓展]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3)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可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守约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判断2]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2)若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议题一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情境 2023年2月3日,原告程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中证人郭某某中证。合同的内容:“立契人郭某经中证人说合,自愿将其住宅一套(包括地下室、车库)出卖给程某。该住宅建筑面积为141.6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双方言明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整,当日价业两清,空口无凭,立此合同为证(房屋内所有物件归程某所有)。”当日该房屋所有权证由原告程某收执。后原告程某因被告郭某未积极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及腾出房屋,向法院提起诉讼。 探讨:(1)说一说本案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应怎样审理该案件? 提示 (1)房屋出卖人郭某履行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房屋买受人程某享有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程某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郭某享有获取房屋价款的权利。 (2)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原告程某与被告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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