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1课时 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科学精神: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协商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双方利益。
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自愿订立合同
(1)内涵: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2)意义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合同的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拓展]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拓展] 自愿原则是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订立的最基本的原则。
[判断1] (1)民事主体自愿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即可订立合同。(×)
(3)合同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对合同自由没有限制。(×)
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订立的步骤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提醒] 要约撤回≠要约撤销
二者的区别在于时间的不同: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提醒]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拓展]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判断2] (1)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2)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3)订立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4)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等其他形式。
2.口头合同
(1)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3.书面合同
(1)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优点
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拓展] “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