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了解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科学精神:正确认识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法治意识:了解侵犯人身权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 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
[拓展] 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指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指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来保护。
[判断1](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2)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生命权也是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3)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造、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拓展] (1)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判断2](1)与他人同名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2)用明星照片做社交账号头像,此举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3)(2023·1月浙江选考)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用于招生宣传片,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的保护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醒] 区分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荣誉权的主体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隐私权的主体只能为公民所有。
(2)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勋章、奖章、奖状等;隐私权的客体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
(3)取得和丧失的方式不同:名誉权、隐私权的权利主体一经出生或成立就拥有,不可被剥夺;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可依法被剥夺。
(4)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等方式;侵害荣誉权往往是采取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和诋毁、贬损他人荣誉等方式;侵害隐私权表现为公开散布。
[判断3](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