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6.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课标要点:
1.民族关系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3、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的民族概况
在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居住有56个民族。中华民族是我国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运共同体。
2、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多元一体
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
3、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贡献:
我国各族人们共同开拓了我们伟大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我们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我们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
4、我国的行政区域类型:
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民主)。
(2)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集中)。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内涵:
(2)原因:
①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平等的旗帜,致力于铲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
③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建设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2、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基本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1)民族平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侧重于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2)民族团结:
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侧重于民族的和谐相处
(3)各民族共同繁荣:
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侧重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知识拓展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三者的关系
1、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3、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政策):
(1)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内容:
①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注意: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②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温馨提示: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是自治机关
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知识拓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权
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自治权)。
依法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经济自治权)。
依法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经济自治权)。
依法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文化管理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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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记】自治权行使三要点: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高度自治
我国的民族区城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另一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完全自治的实质是分裂国家。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误区警示:
民族自治制度的“自治” 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
异 目 的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 解决祖国统一问题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制度
自治程度 一定的自治权 高度的自治权
范围自治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港、澳、台
同 都享有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