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学课题
2.1保障各类物权
课型
新授课
教学内容
物权的类型和确认;如何行使物权
本课题教时数: 本教时为第 教时 备课日期 月 日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社会主义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理解物权法定和平等保护原则,尊重并珍惜生活中一切正当取得的财产。
公共参与: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知识分析生活中的案件,学习取得物权的正确方式,让财产的价值最大化。
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做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的公民。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物权的类型和确认
难点:如何行使物权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导入新课
温故知新:回顾“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财产权利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分析课文内容
P12蓝字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公有制、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来规定,不得任意创设)和平等保护(平等地保护一切民事主体的物权)原则。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智力成果,有利于激励创新)战略保驾护航。
P13正文第一段,财产制度的意义: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不是经济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能够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P13正文第二段: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环节二:定分止争——所有权
提问:什么是所有权?所有权的类型?
总结: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类型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展示图片:常见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虚拟财产
(注意:树上的果实是不动产,摘下来之后是动产)
民法典平等地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包括社交媒体账号、数字货币、网络游戏装备、数据等虚拟财产。
提问:我们怎样合法地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呢?
总结: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是指意图+行为,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P14相关链接: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3)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习题练习】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在办理产权继承登记手续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
①甲无权将该房屋出租他人
②乙已经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③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了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提问: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理由?
总结: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刘某,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法律依据),王某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
提问:王某的做法违背的民法的什么原则?应该向丁某承担哪些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