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全面依法治国的
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第九课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这四个方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三单元
前提
关键
重点
基础
9.1 科学立法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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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议题
科学立法
分议题
议题二: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议题一:科学立法的内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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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法律至上 良法善治
——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原因、含义、原则、)
问题一:谁可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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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相关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部门规章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关链接
国家立法机关
授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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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
①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常委会及自治县的人大。
②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注意:立法机关≠有立法权的机关
立法机关有且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多个。
1.我国的立法体制: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层级分权相结合的体制(民主集中制)
2.从法律效力高低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3.从适用范围看: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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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
2012年,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这一变化被形象地称为依法治国升级到了2.0版。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在依法治国1.0时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现在,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入精细化阶段从“增量”转向“提质”。
有法可依主要是从“量”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量”。
科学立法主要是从“质”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质”。
问题二:何谓科学立法?
2.含义: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科学立法的内涵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的核心
科学立法的关键
“科学”性——即立法质量。科学立法主要是从“质”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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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法律至上 良法善治 ——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
探究与分享
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立法机关啃下一块块重要立法“硬骨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让两亿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扎根”……法治向前推进,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得到及时修订……经济社会运行更有保障。
一部法律草案通过立法机关表决前,往往要经历2到3次审议。部分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法律都经历了4次审议。保障充分审议,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中国立法工作成果显著,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科学立法的原则。
小组合作探究:结合十九大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的成就,谈谈你对科学立法内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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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科学立法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得到及时修订,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立法围绕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要害问题,关注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法律草案通过立法机关表决前历经充分审议,遵循立法程序立法,有助于实现立法过程科学化。
3.科学立法的原则/标准:
(1)立法方向上: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