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产品销售业务的核算(二)(课件)- 《会计基础分阶实训》同步教学(机工版·2022)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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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2.1.4
产品销售业务的核算(二)
会计基础分阶实训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01
02
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03
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04
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目录
PART 01
实训2-35.
5月31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实训2-35.
5月31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手机R1 949686.32
——手机R2 1196222.00
贷:库存商品——手机R1 949686.32
——手机R2 1196222.00
PART 02
实训2-36
5月31日,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实训2-36
5月31日,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 18769.23
贷:原材料——亚克力板 18769.23
PART 03
1.增值税概念及有关特点
2.增值税纳税人分类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计算税额的基数不包括税款本身。
实训2-37.
5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实训2-37.
5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8377.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8377.3
PART 0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税额合计=应纳税额+简易计征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5.教育费附加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设置了两档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4.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训2-38.
5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实训2-38.
5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20837.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586.41
——应交教育费附加 6251.32
作业
完成实训2-35至2-38的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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