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保险单(课件)- 《外贸单证实务》同步教学(对外经贸·第五版)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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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三章结汇单证制作
“、
UCP600中有关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
(一)对单据审核标准的规定
1.银行审核单据的原则
2.银行审单期限
3.单据内容(数据)
4.单据中的货物描述
5.未规定出单人或内容的单据
一、UCP600中有关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
(一)对单据审核标准的规定
6.非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7.非单据化条款
●
8.单据中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
●
9.单据中的托运人
10.运输单据的出单人
UCP600中有关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二)正本单据及副本
单据的规定
1.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2.银行应将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
视为正本单据,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非正本。
3.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在以下情况下,银行也将其视为正本单据:
(1)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
(2)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
(3)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UCP600中有关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二)正本单据及副本
单据的规定
4.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的副本,提交正本或
副本均可。
·5.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一式两份”“两份”
“两套”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则提交至少
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
据本身另有说明。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关于单据审核标准的相关规
定
以下简要介绍ISBP681关于单据审核的一般原则规定。
(一)关于在单据中使用缩略语
(二)关于证明、声明的规定
(三)关于单据的修正和变更的规定
(四)关于单据上的日期
(五)UCP600未定义的用语
二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关于单据审核标准的相关规
定
(六)单据使用的语言
(七)拼写错误或打印错误
(八)正本和副本
(九)关于唛头
(十)关于签字的规定
。(十一)关于单据名称的规定
第六节
保险单
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文件,它既反映保险人与被
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一旦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它就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法律依
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经背书后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而转让。
第六节
保险单一办理保险的流程
出口商在本国为出口商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具体流程如下:
。出口商
1.提供投保单、
保险公司
发票、装箱单
2.签发保单
第六节
保险单—
保险单的种类
二、保险单的种类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俗称“大保单”,是正式的保险单据。除正面项目外,背面载有
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是证实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
立保险契约的正式文件。
第六节
保险单一
保险单的种类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这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没有条款,与保险单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单,就不能提供保险凭
证。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凭证,可以提供保险单。在我国,
这种凭证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本不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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