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昆山文峰高级中学高二(学科)电子备课 序号1 主备人: 审核:
教学课题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型
新授课
教学内容
人身权利有哪些;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本课题教时数: 本教时为第 教时 备课日期 9 月 12 日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的规定和保护,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和理解。
公共参与: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知识分析生活中的案件,并给予客观公正地评价。
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做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的公民。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有哪些;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难点: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导入新课
温故知新:回顾“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人身权利
财产关系:财产权利
展示民事权利框架: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P7探究与分享: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总结:1、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怎样抵制并减少校园霸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⑤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练一练: 王二和张三在火锅店就餐时,张三不小心将滚烫的锅底溅在了王二的身上,王二本能地躲避,结果滑倒在地上,磕到了眼角,缝了4针,且小腿骨折。
总结:张三侵犯了王二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王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环节二:姓名权、肖像权
张三和李四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李四在一次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导致张三对其十分嫉妒,遂张三编造“李四在考试中作弊”的谎话并散播到同学中,老师知道后询问李四,李四感到非常委屈。
问:张三侵犯了李四的什么权利?
老师调查清楚后,严肃批评了张三,并要求张三在班会课上公开向李四道歉,检讨自己的行为。
问:老师对此事的态度说明了什么道理?
总结:张三侵犯了李四的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P8上探究与分享: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总结: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