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回顾“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2.1生命诚可贵
P7探究与分享: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⑤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2.1生命诚可贵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亲权
亲属权
配偶权
(自然人最基础的权利)
(基于某种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
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
张三明知道自己患有流感,还到处乱跑,近距离与人交流,造成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器官,导致患者死亡
1.2.1生命诚可贵
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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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2.1生命诚可贵
致死
致残
致病
1.2.1生命诚可贵
【练一练】
王二和张三在火锅店就餐时,张三不小心将滚烫的锅底溅在了王二的身上,王二本能地躲避,结果滑倒在地上,磕到了眼角,缝了4针,且小腿骨折。
⑴张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二的权利?
(2)王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王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身体权和健康权
1.2.2姓名肖像受保护
张三和李四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因李四在一次考试中取得了好成绩,导致张三对其十分嫉妒,遂张三编造“李四在考试中作弊”的谎话并散播到同学中,老师知道后询问李四,李四感到非常委屈。
问:张三侵犯了李四的什么权利?
老师调查清楚后,严肃批评了张三,并要求张三在班会课上公开向李四道歉,检讨自己的行为。
问:老师对此事的态度说明了什么道理?
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2.2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2.2姓名肖像受保护
P8上探究与分享: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体育用品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