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明清中国版图的奠定与面临的挑战
第12课 从明朝建立到清军入关
一、明朝的建立与统一
1.建立与统一:1368 年,朱元璋称帝建明,是为明太祖,定都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同年,攻占大都 ,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
2.迁都:靖难之役后,朱棣即位,是为明成祖,并迁都燕京(今北京)。
2、 明朝政治制度的变化
(一)中央行政中枢的变化(实质:君主专制的进一步加强)
1.裁撤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皇帝直接掌管六部(明太祖时期)
(1)原因:①根本原因:宰相制度的存在,威胁皇权;②直接原因:宰相胡惟庸擅权;③历史原因:吸取元朝宰相权重,内乱频仍的教训。
(2)目的:加强皇权,巩固封建统治。
(3)影响:①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权,加强皇权;②有利于政局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③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④增加皇帝的政务负担,影响了行政效率;⑤皇权失去宰相制约,增加了决策的独断性和随意性;⑥为宦官专权提供条件,加剧政治黑暗。
2.设内阁(明成祖时期)
背景
废除宰相制度后,皇帝需要直接领导六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工作压力成倍增加。
形成与
发展过程
①明太祖时,设殿阁大学士;
②明成祖时,选拔一些文官入值文渊阁,充当秘书,创立“内阁”。其官员称为某殿或某阁大学士;
③明宣宗时,内阁获得票拟权;
④明朝中后期,有的大学士深得皇帝信任,权力很大,被比喻为宰相(≠真宰相)。如:张居正任内阁首辅时,部权尽归内阁。
职责
掌握“票拟权”,替皇帝浏览百官奏章,草拟处理意见。(皇帝在票拟的基础上,用红笔正式批复奏章,称为“批红”。)
变化趋势
①地位不断上升;②职权不断扩大;③内阁大学士由六部长官兼任;④后来权力受到司礼监宦官牵制。
评价
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不掌握决策权,只是皇帝的秘书咨询机构。内阁权力来源于皇帝,是君主专制强化的结果,对皇权无法起到制约作用。
问题补充: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对比
宰相制
内阁制
相同
宰相或内阁大学士职责都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不
同
地位
/性质
宰相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
行政或决策机构
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常设的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秘书咨询机构
权力来源
法定制度赋予
非法定,皇帝个人信任
职责
最高行政长官,参与最高决策
秘书/顾问/侍从,无决策权
影响
对皇权有制约作用
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制约皇权
3.特务机构:厂卫制度
4.明朝中后期出现宦官权局面,代理批红,提督厂卫
原因
①直接原因:宦官比内阁更多地得到皇帝信任;
②根本原因:君主专制的强化,皇权的延伸,作为牵制官僚的工具。
表现
①内廷宦官机构司礼监获得了协助甚至代理皇帝批红的权力;
②负责提督东厂,控制锦衣卫,对官民的言行进行监视、侦查,有权逮捕、施刑。
说明
一方面说明中枢决策过程出现异化,另一方面仍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体现,是皇权的延伸。
影响
有利于牵制内阁大臣,强化皇权,但也加剧了明朝中后期政治的黑暗,加速了明朝灭亡。
(二)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1.废行省,设三司
(1)概况:明初废行中书省,原行中书省的权力由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割。其中,布政使司,负责地方民政和财政,仍俗称省;按察使司,负责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负责地方军政。
(地方行政区划:承宣布政使司——府——县)
(2)影响:三司并存,不相统属,独立行使各自权力,相互制衡,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三司之间互不统属,遇有重大事务,各司之间协调不易,难以决断,影响行政效率。
2.实行督抚制度:为解决三司行政效率低的问题,中央派出巡抚协调三司。巡抚逐渐成为各省主管民政的最高长官,逐渐总揽一省之权。后又设置总督一职,统管多省军政。
(三)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发展
1.南北榜事件→南北卷制度
2.八股取士,束缚思想
(四)监察制度:设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不仅可以监督审判机关,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三、海上交通与沿海形势
(一)朝贡贸易的顶峰:郑和下西洋
1.目的:①宣扬国威;②加强与海外诸国联系;③满足统治阶级对异域珍宝特产的需求;④寻找建文帝
2.条件:①国家统一,政治稳定;②明成祖的支持;③中央集权制度的优势;④经济繁荣,国力强大;⑤造船和航海技术的进步。
3.概况:1405年到1433年,郑和七次下西洋,访问了亚非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远到达赤道以南的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
4.特点:①规模大,历时长,次数多,航程远;②本质是封建国家朝贡贸易,厚往薄来,不计成本;③和平,主动外交。
5.影响:
(1)积极:①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在资金、装备、技术等方面大大领先于半个世纪之后的欧洲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