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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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职分类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
数学科目考试说明
(2022 年 11 月修订)
一、考试性质
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高职院
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
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二、考试能力要求
数学科目的考试,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察能力”的原则,测试考生的数
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考查计算技能、数据处理技能、空间想象能力、
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思维能力.
(1)计算技能: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数、式、方程的正确运算、变形和处理资料;
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求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
(2)数据处理技能:按要求对数据(数据表格)进行处理并提取有关信息。
(3)空间想象能力:能根据条件画出正确的图形,根据图形想象出直观形象;能正确
地分析图形中各种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
(4)数学思维能力:依据所学的数学知识,运用类比、归纳、综合等方法,对数学及
其应用问题能进行有条理的思考、判断、推理和求解;针对不同的问题(或需求),会选择
合适的模型(模式)。
(5)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简单数学相关问题,作出分析并运用
适当的数学方法予以解决。
三、考试内容
本学科的复习考试内容包括代数、三角、几何及概率与统计四个部分.对知识要求由低
到高分为三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的层次要求.
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意义有初步的感性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在有
关的问题中进行识别和直接应用.
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 (定义、定理、法则等) 有理性认识,能利用所列知识解决简单
问题.
掌握:要求对所列知识有较深刻的认识,并形成技能, 知道与其它相关知识的联系,能
解决与所列知识有关的问题.
考试内容及对应知识的要求见表 1―表 4.
表 1 代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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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内 容
考试要求
了解 理解 掌握
数
、
式
、
方
程
和
方
程
组
数轴、实数、相反数、倒数、绝对值、算术平方根 √
代数式的运算 √
因式分解 √
一元一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 √
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 √
二元一次方程方程组 √
指
数
与
对
数
零指数、负整数、分数指数幂的概念 √
有理数指数幂的运算 √
对数的概念及对数式与指数式之间的关系 √
常用对数和自然对数的记号 √
积、商、幂的对数 √
集
合
与
逻
辑
集合、元素及其关系,空集、全集 √
集合的表示法(含区间的概念) √
集合之间的关系(子集、真子集、相等) √
集合的运算(交、并、补) √
充要条件 √
不
等
式
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
一元一次不等式 √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 √
一元二次不等式 √
| |ax b c (或 c ) | |ax b c (或 c
)(其中 0)c √
函
数
函数的定义 √
函数的定义域和函数值 √
函数的三种表示方法 √
函数单调性、奇偶性的概念及图像特征 √
3
一次函数的概念、图像、性质 √
反比例函数的概念、图像、性质 √
二次函数的概念、图像、性质 √
幂函数的概念 √
指数函数的概念、图像、性质 √
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性质 √
函数的应用 √
数
列
数列的概念 √
等差数列的定义,通项公式,前 n项和公式 √
等比数列的定义,通项公式,前 n项和公式 √
数列实际应用举例 √
表 2 三角部分
考 试 内 容
考试要求
了解 理解 掌握
任
意
角
的
三
角
函
数
正角、负角、零角 √
象限角、终边相同的角 √
弧度的定义 √
弧度和角度的换算、弧长公式 √
任意角三角函数(正弦、余弦、正切、余切)的定义 √
各象限内的角三角函数的符号、 特殊角的三角函数值 √
已知三角函数值求角 √
正弦函数的性质及图像 √
余弦函数的性质及图像 √
函数 sin( ) ( 0)y A x 的简图 √
函数 sin( )y A x ( 0) 周期、最大值、最小值 √
三
角
公
式
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 √
诱导公式 √
4
两角和、两角差、二倍角的正弦、余弦公式 √
二倍角的正切公式 √
解
三
角
形
直角三角形中各元素之间的关系 √
直角三角形的解法 √
正弦定理、余弦定理 √
斜三角形的解法 √
简单实际应用 √
表 3 几何部分
考 试 内 容
考试要求
了解 理解 掌握
立
体
几
何
平面的基本性质 √
直线与直线、直线与平面、平面与平面平行的判定与性质 √
直线与直线、直线与平面、平面与平面所成的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