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5课时国家司法机关
一,教学目标
1.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理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3. 引导学生能够把学习到的国家司法机关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理解、分析相关的经济、政治现象,解决相关经济。
重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
难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意义。
二、导入
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回顾 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回答 可以。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不能维权就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是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维权手段,也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在我国,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三、新课讲授
(一)议题一 你心中的人民法院
让学生说说自己觉得人民法院是干什么的
预习课本
1.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填空
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
3.人民法院职权知多少
村民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煤矿公司一直没有为谢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2013年1月,谢某被确诊为“煤工尘肺Ⅱ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但煤矿公司迟迟不履行向谢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2015年1月,谢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煤矿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支持。煤矿公司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 66 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303 840元。
商量下,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阅读课本,整理总结
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总结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判断下面案例属于哪种类型案件凌晨三时许,青年小李路过某银行储蓄所时,遭拦路抢劫。歹徒逃跑后,小李立即打“110”报警。“110”值班接警人员告诉小李将立即出警,请他现场等待,但警察一直未到现场。小李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出警是不作为,于是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并承诺出警后,未及时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故确认公安机关不出警行为违法。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使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我国多年来的行政诉讼实践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以案释法 地方人大官员指使从轻判案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上述案例孙某干扰法院被起诉说明什么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议题二 认识人民检察院
1.说说你认为的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2.看材料,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
一天,20岁的徐某在某校附近拦截一名初中生,要“借钱”上网。该生不给,徐某便把他暴打一顿,抢走了他仅有的80元钱。后来,徐某如法炮制,多次得手。他先后纠集19岁的孙某等三人一起拦截学生要钱,遇到不给钱的,他们就拳打脚踢。一年多时间里,他们累计抢劫学生现金和财物价值共计50 000元人民币。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