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精品课件)-【历史可以这样讲】2023-2024学年高二历史同步优质实用课件(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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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5.35 MB
发布时间 2023-09-01
更新时间 2023-09-26
作者 空谷幽兰ii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09-0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0551980.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时空坐标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子产与叔向之争 三月,郑人(子产)铸刑书。 ——《左传》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左传》 (子产)将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礼法之争 核心: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追源——“礼”与“法”的源起及流变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论语》 礼乐,德之则也。 ——《左传》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 1.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西周时期更注重德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礼法相争——“德治”与“法治”关系争论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作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春秋时期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礼法相争——“德治”与“法治”关系争论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德治思想: 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儒家主张德主法辅、先教后刑、明德慎罚。孔子的德治体系以“仁”为核心,以“礼”为载体,以“法”为补充。虽然他主张“为政以德”,但他并不反对刑与法的作用。因为没有法的规范,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孔子主张先进行道德教化,在道德教化无效的情况下再进行法律的惩罚。孟子基本沿袭了孔子的思想,其德治主张以“仁政”为核心,并更关注民生和道德教化,在主张德治的同时,也重视法律规范的作用。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因此主张礼、法在治国安邦上都是重要的,以德为本,法是德的补充;他还认为德是个人成就的前提,慎用刑罚是对德的维护。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礼法相争——“德治”与“法治”关系争论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法家法治思想: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人物: 商鞅、韩非 法家则认为治国应刑主德辅。韩非认为法是治国的核心和根本,主张法主德辅、德刑并用,德与刑均是君主实行法治的重要手段。韩非反对儒家的仁政和德治教化,认为儒家的德治会导致民心涣散、犯罪滋生、国力下降,他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论。 以仁义治国 以法治国 VS 孟子拜见梁惠王 商鞅拜见秦孝公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四)评价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思想: 法家的法治思想: 重视民生与民意,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积极:顺应了时代潮流,提高了秦国的综合实力,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消极:但这一主张忽视了德治教化的作用,缺乏人文关怀。重刑思想和君权至上的结合容易走向极端人治主义,成为暴政的根源。 学习聚焦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二、礼法并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 二、礼法并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开始占据主流地位,出现“春秋决狱”“引经注疏”的情况。 “《春秋》决狱”将儒家的“礼“引入法律之中,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遇疑难案件则依据从《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进行决断。 二、礼法并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南北朝 刑事法律方面,“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并置于《北齐律》律首,其目的是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行政法律方面,维护贵族、官员特权的一些制度被认为符合儒家贵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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