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1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时空坐标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一)子产与叔向之争
三月,郑人(子产)铸刑书。 ——《左传》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 ——《左传》
(子产)将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礼法之争
核心: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二)礼法追源——“礼”与“法”的源起及流变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论语》
礼乐,德之则也。 ——《左传》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
1.夏商时期:
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
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西周时期更注重德治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礼法相争——“德治”与“法治”关系争论
1.背景:
①时代特征: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②思想来源: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儒家德治思想与法家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2.第一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子产作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春秋时期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礼法相争——“德治”与“法治”关系争论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德治思想:
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儒家主张德主法辅、先教后刑、明德慎罚。孔子的德治体系以“仁”为核心,以“礼”为载体,以“法”为补充。虽然他主张“为政以德”,但他并不反对刑与法的作用。因为没有法的规范,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状态。孔子主张先进行道德教化,在道德教化无效的情况下再进行法律的惩罚。孟子基本沿袭了孔子的思想,其德治主张以“仁政”为核心,并更关注民生和道德教化,在主张德治的同时,也重视法律规范的作用。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因此主张礼、法在治国安邦上都是重要的,以德为本,法是德的补充;他还认为德是个人成就的前提,慎用刑罚是对德的维护。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三)礼法相争——“德治”与“法治”关系争论
3.第二次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与法家之争
法家法治思想:
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代表人物:
商鞅、韩非
法家则认为治国应刑主德辅。韩非认为法是治国的核心和根本,主张法主德辅、德刑并用,德与刑均是君主实行法治的重要手段。韩非反对儒家的仁政和德治教化,认为儒家的德治会导致民心涣散、犯罪滋生、国力下降,他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治国论。
以仁义治国
以法治国
VS
孟子拜见梁惠王
商鞅拜见秦孝公
结合所学,思考:谁的主张会被接纳?为什么?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四)评价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儒家思想:
法家的法治思想:
重视民生与民意,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积极:顺应了时代潮流,提高了秦国的综合实力,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消极:但这一主张忽视了德治教化的作用,缺乏人文关怀。重刑思想和君权至上的结合容易走向极端人治主义,成为暴政的根源。
学习聚焦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二、礼法并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①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②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③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
二、礼法并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时期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开始占据主流地位,出现“春秋决狱”“引经注疏”的情况。
“《春秋》决狱”将儒家的“礼“引入法律之中,是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遇疑难案件则依据从《春秋》等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的法律原则进行决断。
二、礼法并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魏晋南北朝
刑事法律方面,“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并置于《北齐律》律首,其目的是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行政法律方面,维护贵族、官员特权的一些制度被认为符合儒家贵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