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会计档案(课件)-《基础会计》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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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十一 会计工作组织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任务一
会计机构和人员
任务二
会计职业道德
任务三
会计档案
任务四
任务五
财务共享
学习目标
了解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掌握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
了解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岗位的设置;
掌握代理记账;
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掌握会计档案整理的流程和方法;
了解财务共享。
项目十一 会计工作组织
所谓会计工作组织,是指如何安排、协调和管理好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系统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会计法规是保证会计工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的约束机制。正确组织会计工作,是完成会计任务、发挥会计作用的重要前提。
延时符
任务四
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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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凭证类
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或称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者通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和其他会计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类
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3. 财务会计报告类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包括会计报表、附表、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4. 其他会计资料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 会计档案的归档
由于会计档案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因而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会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把会计档案保管好。各单位都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目前这方面的规范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加具封面、编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 会计档案的借阅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为例,其年度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求永久保管。各类档案具体保管期限如表11-1所示。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四、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档案的保存
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单位,应遵照国家统一规定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资料卡
五、 会计档案的销毁
对于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符合可以销毁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各单位销毁会计资料时,应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员参加监销。
六、 会计工作的交接
会计工作的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的制度。这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和责任不明;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 会计工作的交接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调动或离职。
2.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六、 会计工作的交接
3. 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4. 交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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