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艺术类(文化艺术类)专业综合卷考试科目及纲要
一、考试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设计、美术、广告艺术设计、表演、播
音与主持、服装设计等专业考生。
二、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范围是以教育部须布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确
定的。
三、考试科目
艺术类专业综合考试科目为:
(一)共同基础课:信息技术、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其中
“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考前2抽选1)。
(二)专业课:艺术理论基础,40分。
(三)卷面分值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