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知识点一:思维的含义
1.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思维与意识同义,既包括感性认识也包括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2)狭义的思维与理性认识同义。“逻辑与思维”中所说的“思维”主要是从狭义角度来讲的,指认识的高级阶段, 是对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
2.思维的方式
(1)类型: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等。
(2)意义:认识事物本质、把握事物规律的重要的思维方式,是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知识点二:思维的特征
1.思维风格的差异:人人都会思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维风格。不同风格的思维在速度、方式、质量乃至结果上有很大的差异。
2.思维的共同特征
(1)思维具有间接性:思维能够凭借获得的感性材料、已有的经验和知识,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实现对未知事物的认识。
(2)思维具有概括性:思维能够从多种事物及其各种各样的属性中,抓住内在的、共同的、本质的属性,把握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
(3)思维具有能动性:思维能够提炼加工感性材料,形成有别于客观实际的认识。思维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又反作用于实践。
3.思维的作用:思维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又反作用于实践。
知识点三:思维的基本形态
1.思维形态的分类
划分标准
类型
含义
从思维的方向看
发散思维
向不同方向扩散的思维
聚合思维
向同一方向收敛的思维
从思维对认识对象的思考角度看
综合思维
整体地认识对象的思维
分析思维
分别地认识对象的思维
从思维反映认识对象的方式看
辩证思维
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的思维
形而上学思维
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的思维
根据思维运行的基本单元的不同
抽象思维
人的思维抽象和概括了事物的共同属性,通过语词巩固下来,形成了概念,并以概念作为思维的基本单元
形象思维
人的思维抽象和概括的是事物的形象特征,并以感性形象作为思维的基本单元
2.思维的基本形态: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
抽象思维
如果人的思维抽象和概括了事物的共同属性,通过语词巩固下来,形成了概念,并以概念作为思维的基本单元,就属于抽象思维。
形象思维
如果人的思维抽象和概括的是事物的形象特征,并以感性形象作为思维的基本单元,就属于形象思维。
知识点四:思维基本形态的特征
1.特征
(1)抽象思维:基本单元的概念性、运行方式的推导性和思维表达的严谨性。
(2)形象思维:基本单元的形象性、运行方式的想象性和思维表达的情感性。
2.关系: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实际思维活动中,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又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点一:“逻辑”的多种含义
1.“逻辑”是一个多义词:现代汉语中的“逻辑”,或者与“规律”同义,或者指“逻辑规律与规则”,或者指认识问题的某种“思维方法”,或者指“逻辑学”这门学问。
2.逻辑学研究的对象:“规律”意义上的“逻辑”是所有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规律与规则”,以及“思维方法”意义上的“逻辑”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3.逻辑学研究的目的:逻辑学研究试图将逻辑规律与规则运用到实际思维中,以区分正确的思维方法和不正确的思维方法。作为工具性学科的逻辑学是为把握“规律”服务的。
知识点二:狭义逻辑学与广义逻辑学
1.含义:人们把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形式逻辑视为狭义的逻辑学,而把含有狭义的逻辑学和研究辩证思维中的规律、规则与方法的辩证逻辑等视为广义的逻辑学。
2.形式逻辑的核心任务:形式逻辑特别关注推理问题。其核心任务是要把握从真前提推导出真结论的规律和规则。
3.意义:学习狭义逻辑学的基本知识与方法,是学习广义逻辑学的基础。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与规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知识点三:同一律:思维的确定性要求
1.作用: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具有确定性的思维。要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事实与规律,必须让思维确定下来,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游移不定。这就要遵循同一律的要求。
2.内容:通常用公式“A是A”来表示同一律的内容。这个公式的意思是说: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如果是真的,就是真的;如果是假的,就是假的。
3.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性。不能混淆概念,也不能转移论题。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叫作“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
4.误区: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条件下,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概念或判断,同一律并不要求它们一定是同一的。同一律并不否认认识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