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 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1.理解人身权利的内容,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要求及意义。
2.理解姓名权的含义、内容、依据及在生活中的体现。
3.理解名誉的含义及要求,隐私的含义及要求。
自学指导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7-11,思考以下问题,并用笔勾画出关键字、词、句,4分钟后比谁能准确作答。
1、阅读课本P7第1段,民法为什么优先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2.阅读课本P7第2段,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要求分别是什么?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3.完成P8探究与分享中的问题,阅读课本P8正文,什么是姓名权?为什么要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姓名权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4.阅读课本P9第2段,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什么是肖像?肖像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阅读课本P10正文,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什么是名誉?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名誉和荣誉的区别在哪?
6.阅读课本P11正文及相关链接,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什么是隐私?隐私权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是个人信息?怎样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的意义是什么?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2)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内容: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人身权利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注意: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社会的发展。民法典将这三项权利置于人身权编的前列。
(2)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注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链接
(3)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即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制裁。
行政责任:当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限,给予其所属人员以行政处分;另一种是由本单位以外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未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因此,主要是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即使是承担了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侵权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是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最常见的。
以案释法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结合所学,分析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