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1.2学习的内容
第一单元学习的内容
亲权、亲属权
配偶权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学习目标
1.了解亲属关系的内容及法律责任
2.掌握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及义务
3.掌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理解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表现及法律责任
自学指导: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42-45,思考以下问题,并用笔勾画出关键字、词、句,4分钟后比谁能准确作答。
1.阅读课本p42生活中的亲属关系的内容包括哪些?它体现在哪里?如何处理这种亲属关系?
2.阅读课本P43第1~2段及P43相关链接2,父母对子女有什么义务?父母 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哪些近亲属可行使监护权?
3.阅读课本P43第3段,父母对子女有什么权利?
4.阅读课本P44第1段,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是什么?
5.阅读课本P44第2段和P45相关链接,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它有什么优点及缺点?
6.阅读课本P45正文,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表现有哪些?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
2020年2月至5月,童童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在一起,其间,童童多次被二人虐待。2020年5月22日,童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并被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
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儿童被虐,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具体的监护侵害行为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
综上,如果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报警出警记录、孩子的医疗记录、伤情鉴定、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据认定童童生母存在虐待、暴力伤害行为,且对孩子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其监护人资格应该会被撤销。
倘若童童生母最终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其父亲作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自然应当承担起监护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童童生母不需要对孩子负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其生母经法院判决被撤销监护资格,其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义务并不因此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