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课时1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发展: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2.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
(1)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但最终归于失败。
3.中国法治历史
(1)春秋战国时期;状况:开始制定成文法;
(2)西汉时期;状况:强调礼法结合;
(3)唐朝时期;状况: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
(4)鸦片战争后;状况: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未获成功。
2.全面了解中华法系
(1)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907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
(2)中华法系以中国传统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其主要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这些特征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宗法家族、集权政体三合一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
(3)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法系不但对古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治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4)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法的产生和本质
(1)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决定因素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这一因素主要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3.法的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我国当代的法的类型:社会主义法。
4.法的内涵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5.法的职能
(1)政治职能: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2)社会职能: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6.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7.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法的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法的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4)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5)法的特征: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6)法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8.准确理解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区别
政治职能
(1) 含义: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2)表现:①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
④维护经济基础。
社会职能
(1)含义: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表现: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②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发展社会文化;
④规范某些技术指标。
联系:政治职能是法的作用的核心,决定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政治职能的基础和体现,二者是统一的。
三、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1.一国法治的决定因素: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
2.中国人民的法治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3.巨大成就
(1)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3)人权的法治保障方面: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