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李明上学期间,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学毕业后,他应征入伍,在部队,他刻苦训练,对工作认真负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复员后,他积极参加地方建设,业绩突出,担任部门负责人。在区人大换届选举时,他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在家里,他尊重父母、孝敬老人,培养教育子女,他的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
李明享有了哪些权利?李明履行了哪些义务?
受教育权、被选举权 、劳动权、荣誉权
受教育义务、服兵役义务、劳动义务、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子女。
第15课 神圣的宪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诸如劳动的义务
(7)受教育的义务
(8)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9)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
3月14日,拉萨市区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
1、“藏独”分子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2、青少年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可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
藏独
李登辉:两国论。台湾与大陆的关系是“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
陈水扁发表了一系列“台独”分裂言论,公然鼓吹“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要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的前途、命运和现状”……
1、读了这些“台独”言论你的心情怎样?
2、请说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的一个事实。
3、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4、作为青少年你打算怎么维护祖国统一?
台独
2009年新疆“7·5”事件
2009年“7·5”事件是新疆60年来发生的性质最恶劣、伤亡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影响最坏的一次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干扰了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境外热比娅等民族分裂分子与境内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境外策划指挥,境内组织实施,制造“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其目的,就是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