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前背诵自检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法律保护性规定、侵权责任
4.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法律保护性规定、侵权行为表现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物 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课堂探究一】
战国时期的 《商君书》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学习任务】
1.野地里有一只野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人擅自来拿,这是为什么呢?
2.由此可见,法律规定财产权有何意义?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议题:如何依法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占有:权利人对物的实际支配与控制。
使用: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即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收益:指收取由原物产生的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孳息与利用原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等。
处分:指对物依法处置以决定其命运,包括事实上处分与法律上处分。前者指对物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毁损等物理性的事实行为;后者指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转移、限制或者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学习任务】
1.从物的种类来看,两则案例所涉财产有何不同?
2.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
【案例分析一】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
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
归刘某
动产
由于该电脑并未依法交付,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学习任务】
1.指出该房产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陶某的嫂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案例分析二】
陶某某。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为依法登记。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法登记即取得所有权。本案中房产证上为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意味着房屋依法登记在其名下,故陶某某为房屋所有权人。
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共有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学习任务】
1.上述情形都涉及哪些不同类型的财产权?
2.对于政府的征地行为,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三】
二
物尽其用—他物权
1.用益物权
权利人对物无权处分
占有、使用和收益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特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