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局部放大图和简化画法(课件)-高一《机械制图》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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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局部放大图 5.4 局部放大图和简化画法 局部放大图是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所采用的比例画出的图形,如图5.27所示。 图5.27 5.4.1 局部放大图 5.4 局部放大图和简化画法 局部放大图有以下特点: (1)可画成视图、剖视图、断面图,与被放大部位的表达方法无关; (2)绘图比例仍为与实物的线性尺寸之比,与原图所采用的比例无关; (3)一般应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 (4)被放大部位用细实线画圆指明,如果有几处被放大,需用罗马数字分别注明,并在相应的局部放大图上方标出对应的罗马数字和所采用的比例。 5.4.2 简化画法 5.4 局部放大图和简化画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和不会产生歧义的前提下,图样可采用简化画法。其基本要求如下: (1)应避免不必要的视图和剖视图; (2)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应避免使用虚线表示不可见结构; (3)尽可能使用有关标准中规定的符号; (4)尽可能减少相同结构要素的重复绘制。 5.4.2 简化画法 一、平面画法 为了避免增加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可用细实线绘出对角线表示平面,如图5.28所示。 图5.28 (a)矩形平面 (b)锥形平面 5.4.2 简化画法 二、断裂画法 较长的机件(比如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绘制,但尺寸仍按机件的实际尺寸标注,如图5.29所示。断裂边界可用波浪线、双折线、或细双点画线表示。 图5.29 (a)形状一致的断裂画法 (b)形状有一定规律的断裂画法 5.4.2 简化画法 三、重复结构要素 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结构(如齿、槽、孔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并反映其分布情况,如图5.30所示。 图5.30 (a)按规律分布的孔 (c)不对称的重复结构 (b)按规律分布的孔 5.4.2 简化画法 四、较小结构的画法 (1)机件上斜度和锥度等较小的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可按小端画出,如图5.31(a)和(b)所示 图5.31 (a)较小锥度的画法 (b)较小斜度的画法 5.4.2 简化画法 四、较小结构的画法 (2)零件上细小的圆角可不画出,在圆角处直接标注;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如图5.31(c); (3)机件上小孔或锥孔的相贯线,可用直线代替,如图5.31(d)。 图5.31 (c)细小圆角的画法 (d)较小锥孔用直线代替相贯线 5.4.2 简化画法 五、对称件的简化画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5.32 图5.32 (a)1/2简化画法 (b)1/4简化画法 5.4.2 简化画法 六、机件上的肋、轮辐及薄壁等结构 机件上的肋、轮辐、轴、紧固件等,其纵向剖视图通常按不剖绘制,只用粗实线将其与邻接部分分开即可,如图5.33(a) 图5.33 (a)肋在剖切平面上,孔不在剖切平面上 5.4.2 简化画法 六、机件上的肋、轮辐及薄壁等结构 当回转体上的均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对于孔还应画出中心线来表示其位置,如图5.33(a)和(b) 图5.33 (b)孔在剖切平面上,肋不在剖切平面上 5.5 表达方法的综合运用 一、机件表达需要用到视图、剖视图、断面图、简化画法等各种方法,基本要求如下: (1)技术图样应采用正投影绘制,并优先采用第一角画法; (2)绘制图样时,应首先考虑看图方便,根据物体的结构特点,选用适当的表示方法; (3)在完整、清晰地表达物体形状的前提下,力求制图简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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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局部放大图和简化画法(课件)-高一《机械制图》同步教学(人民邮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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