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4节其他表示方法
6.4.1 局部放大图
将机件的部分结构用大于原图形所采用的比例画出的图形,称为局部放大图,如图6-40、图6-41所示。
图6-40 局部放大图(一)
1.局部放大图的规定画法
(1)局部放大图可画成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它与被放大部位的表示方法无关。
(2)绘制图形比例仍为图形与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与原图形采用的比例无关。
(3)局部放大图一般配置在被放大部位附近,用细实线(圆或长圆)圈出被放大的部位,如图6-40中Ⅰ、Ⅱ处所示。
图4-41 局部放大图(二)
(4)同一机件上不同部位的局部放大图,当图形相同或对称时,只需画出一个,如图6-41所示。
(5)必要时,可用几个图形同时表示同一被放大的结构,如图6-41(b)、(c)所示。
2.局部放大图的标注
若机件仅有一个部位被放大时,只需在放大图上方注明比例,如图6-41中的2.5:1。当机件同时有几处被放大时,用罗马数字标明被放大部位,并在相应局部放大图上方注上相同罗马数字和采用比例,如图6-40中Ⅰ、Ⅱ处所示。
6.4.2 简化画法
1.对于机件的肋、轮辐及薄壁等,如果纵向剖切,即剖切面通过这些结构轴线或对称面时,规定不画剖面符号,并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如图6-42所示的全剖左视图的肋板,图6-43所示的全剖主视图的轮辐;若横向剖切,则应画出剖面符号,如图6-42所示的全剖俯视图,图6-43所示的左视图的椭圆形断面。
图6-42 机件上的肋板的简化画法
图6-43 轮辐的简化画法
2.当机件的回转体上均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假想把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见图6-44)。
图6-44 均布在圆盘上孔和肋的规定画法
3.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在图中注明该结构的总数(见图6-45)。
图6-45 相同齿、槽呈有规律分布的简化画法
4.若干直径相同,并按规律分布的孔(圆孔、沉孔、螺孔),可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用点画线表示其中心位置;但在图中应注明孔的总数(见图6-46)。
图6-46 等径圆孔呈规律分布的简化画法
5.当机件上的平面结构在视图中未能充分表达时,可采用平面符号(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如图6-47所示。
图6-47 用平面符号表示平面
6.网状物、编织物或机件上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的附近用粗实线示意表示,并在零件图上或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体要求(见图6-48)。
图6-48 网状物及滚轮的示意画法
7.对于较长机件(如轴、杆或型材),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将其断开,缩短绘出,但尺寸仍按实际长标注(见图6-49)。
图6-49 折断画法
8.对机件上较小结构,如在一个视图已表示清楚时,其他视图可以简化或省略(见图6-50)。
图6-50 较小结构的简化画法
9.在不致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剖面符号可以省略或用涂色表示(见图6-51)。
图6-51 剖面符号简化画法
10.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见图6-52)。
图6-52 对称视图的简化画法
11.圆柱形法兰盘和类似机件上均匀分布的圆孔,按图6-53所示方法绘制。
图6-53 均布的孔的简化画法
12.与投影面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其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如图6-54所示。
图6-54 用圆代替椭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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