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 欧 庄 园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通过庄园生活,了解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
核心素养:
时空观念:通过史料和图片了解西欧庄园的发展时间和过程
史料实证:1.通过史料和图片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2.通过史料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通过领主和佃户的关系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家国情怀:比较西欧庄园农民和中国古代农民的异同,了解古代劳动人民的生活
要点精讲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法庭
要点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1)出现背景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进行改革,逐渐建立起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度。西欧山地众多,地形破碎,很多地方彼此隔绝,国王分封土地,各个地方的领主犹如一方的土皇帝,领主之间为了争夺地盘,经常爆发冲突。出于安全防御的需要,西欧各个领主建起了大大小小的庄园。
史料实证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从上面材料中我们知道,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土地,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2)主要人员
一个大封建主往往拥有若干个庄园,庄园设总管、管家等,监督依附农民和奴仆的劳役,负责庄园的收支、劳力支配、物资保管等。庄园中的劳动者主要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依附农民,尤以农奴占大多数。自由民的地位介于农奴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使用。领主的权力由三方面因素组成:第一,拥有土地(领土权);第二,拥有人(奴隶);第三,专擅政治权力(通过封赐或者是抢占)。为领主提供劳役是佃户的基本义务。佃户使用领主的磨坊、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如果佃户是农奴,负担就更重了。
人员
构成
领主: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佃户
农民(自由,独立的小生产者 ,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农奴(缺少自由,负担比农民重)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3)土地划分
直领地
份地
自营地:
领主保留,直接经营,占庄园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归领主。
份地:
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公用地:
林地、荒地等,佃户共同使用。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4)特点
阅读材料,总结庄园的特点
材料一:封建主在庄园里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马厩、仓库等设施,而且备有耕畜和各种生产工具。有的大庄园还有一些手工业作坊和专职手工业者。庄园生产主要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材料二“中世纪的骑士同时也是拥有田产的乡绅,少有出现必须付钱买某物品的情形,他们的庄园里能够出产供他和他家人吃、喝、穿的一切物品”。——房龙《人类的故事》
特点一:自给自足、经济独立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4)特点
阅读材料,总结庄园的特点
材料三:从日出劳动到日落,劳动的报酬十分微薄。他的家一般是简陋的小屋用糊了泥巴的篱笆建造的。地面就是泥土,从上面下来的雨和雪使泥地变得又湿又冷。 他在一只箱子里塞进些稻草当他的床铺。他的伙食粗糙而单调——不是黑面包就是褐色的面包。如果收成不好就挨饿。他还要交很多的租税并服役,可以说,他是一个被蔑视、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可怜虫。 ---记一个农奴的生活
特点二: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要点二 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1)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
工作人员: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它的管家。
开庭时间:
不随时开庭,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开庭地点:
地点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庄园法庭(2)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
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和村法。
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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