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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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目录 01 02 二、寻求法律援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情境导入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情境导入 思考:“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情境导入 探究答案提示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意思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面影响司法公信力。 01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The part one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意义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一、诉讼及其特点 2.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一、诉讼及其特点 3.上诉的权利 (1)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知识拓展 我国的回避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勒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探究思考 31年后,已84岁的山西前律师张军再次站上了法庭。1991年,张军被判犯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等罪,他为该案申诉多年,寄出数千份申诉状,认为自己无罪,最高法曾直接提审该案并裁定发回重审。之后的审理中,张军依然被判有罪。 张军继续申诉,山西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22年3月31日9时,这起旧案再审开庭。从张军辩护人处获悉,3月31日的再审开庭持续近10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探究思考 在庭审过程中,山西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称,本案中张军的行为并非“教唆”,而是“帮助”他人拒不执行判决,仍构成犯罪,但可减轻量刑。张军辩护人则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20世纪80年代末,前律师张军曾为山西晋中昔阳县安坪公社(现乐坪镇)庞家峪村村民代理一宗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土地纠纷,最终村民方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们采取了一些阻止执行的行为,作为律师的张军也因此被捕。 探究思考 在狱中,张军坚持申诉。2001年,山西省律师协会甚至专门成立了“为张军维权案特别委员会”,并邀请法律专家对张军案进行了法律论证。 2001年3月2日,山西高院作出刑事判决,撤销此前判决中对张军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其余仍然维持。张军还是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并委派法官 亲赴山西调查,并于 2005年11月7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探究思考 2007年,昔阳县法院重审后,依然认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晋中中院于2008年7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再一次发回昔阳县法院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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