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货币的使用与世界货币体系的形成
【课程标准】
1.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农业税
(田租)
人口税
(户调、丁税)
徭役
(军役、力役、杂役)
商业税
(市税、关税)
财产税
(算缗、车船税、税民资)
思考:中国古代百姓需要缴纳哪些税?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秦汉时期
先秦时期
隋朝
宋朝
元朝
唐朝
清朝
明朝
1.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2.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3.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4.其它杂税
赋税:
以丁男为主的军役、力役、杂役等
徭役:
解释: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收财物,调用人力的制度。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秦汉时期
先秦时期
隋朝
宋朝
元朝
唐朝
清朝
明朝
商周时期
春秋战国
——井田制(劳役地租)
商鞅变法——封建赋税制度基本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纷纷改革变法
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开阡陌”
(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居五年,秦人富强。 ——《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变法 一是打破井田和私田的界限,所有土地都按统一的标准征税;二是赋税一律征粟,缴纳粮食,以鼓励百姓务农;三是制定户籍制度,登记人口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征伐徭役和兵役。商鞅变法是封建赋税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确立的标志。
2、秦汉时期:
赋役内容 秦朝 汉朝
田赋
人头税
财产税
徭役
税率极高
(“收泰半之赋”)
与民休息,税率大大降低
(十五税一、三十税一)
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人头税)
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加倍。
口赋:7-14岁未成年人
算赋:15-56成年人
更卒、正卒和戍卒(役期、地点、任务)
——
车船税、算缗、税民资
3.隋唐时期
(1)隋朝:
针对21-59岁之间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
(2)唐朝:
①租庸调制:
A.基础:
以均田制为基础
B.内容:
C.作用:
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
废除了前代许多苛捐杂税,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②唐朝中期以后:两税法
A.背景:
D.内容:
选一P93
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但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中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新唐书·食货志》
3.隋唐时期
(2)唐朝:
B.目的:
解决财政困难
C.时间: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 ——《旧唐书·杨炎传》
财政原则:
课税主体:
课税标准:
纳税时间:
两税法内容
量出以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
不区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商人也要交税。
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
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②唐朝中期以后的两税法
A.背景:
D.内容:
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3.隋唐时期
(2)唐朝:
B.目的:
解决财政困难
C.时间:
E.评价:
选一P93
结合史纲上册P40
积极/局限
4、宋朝
①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②除了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
③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募役法
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僧侣、官户等,也需要缴纳“助役钱”。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民回乡务农,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官府也因此增加了财政收入。
5、元朝
①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征收“丁税”、“地税”,在南方征收“夏税”“秋粮”。
②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材料一:包银之法,户不过二两,而州县征之加十倍,都中责之。
——《元史·王都中传》
材料二: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