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庐江县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抽测
高一语文试题
命题人:乐桥中学 周寅生 安师大附属庐江三中 余涵 审题人:何小幼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我们要加强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更好总结和提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规律性认识,更好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扎根中国土壤。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提供了丰厚土壤。我们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分析和挖掘蕴含其中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进行理论创新,加快建构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打破学科界限。不同学科具有不同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的多样性蕴藏着多元化的理论发展路径,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研究范式和学科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推动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前行,就不能局限于狭隘的单一学科视角,而要进一步突破既有学科边界和学术界限,加强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交流对话和交叉融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等问题加强交叉研究,形成更有针对性、更具启发意义的创新理论成果。
加强交叉检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可探索使用联合研究、交叉验证的方法,既用经济学理论检验法学研究可能产生的局限,也用法学理论检验经济研究得出的结论、思考经济分析可能忽视的问题。这样的双向交叉检验和交流互动,既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作出原创性的理论贡献。
(摘编自赵海怡《加强经济学与法学的交流互动》)
材料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法治保障。这不仅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而且需要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实施的具体效果,以高质量立法和法律实施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法律实证研究以一定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对法律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发现法律实施的特征和规律,进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提供参考。当前,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者在法律实证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裁判文书等数据库进行挖掘,观察数据特征,利用统计、计量等研究方法分析裁判行为及其效果,进而为更高水平推进量刑规范化提供依据和建议。二是以司法改革事件、法律规则变化为研究对象,利用自然实验等方法对比分析事件发生前后其所影响领域的发展变化情况,从中刻画出司法改革、法律规则优化等事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影响实施绩效的各类因素和机制等。
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要创新研究方法,加强法律实证研究。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推出更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研究成果。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深化研究,如研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资本规范发展的法律制度、推动发展和安全相协调的法律制度等,以此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发现立法的不足进而推动立法完善,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要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融合,鼓励经济学研究者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概念和方法,鼓励法学研究者掌握一定的实证研究方法与技术,在交流互动中推动研究方法创新。
(摘编自魏建《创新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材料一和材料二都谈到了构建中国特色法律经济学,且都指出其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B. 材料一引用马克思话,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