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轮复习∙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 考点梳理
知识结构
珍惜婚姻关系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完全自愿
法定婚龄
一夫一妻
禁止
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特殊保护
夫妻地
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㈠珍惜婚姻
婚姻
关系 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珍惜婚姻关系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一夫一妻。
⑶男女平等。
⑷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结婚的法定条件 ⑴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⑵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⑶符合一夫一妻制。
⑷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⑴无效婚姻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⑵可撤销婚姻是指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结婚
登记 ⑴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⑵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⑶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居
关系 两种
情况 ⑴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⑵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
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㈡离婚要慎重
离婚
自由 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⑵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离婚限制 ⑴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⑵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
的方式 协议
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②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⑵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
关系 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表现 ⑴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重要体现
⑵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平
等
的
财
产
关
系 夫妻共
同财产 ⑴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⑵处理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