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一轮复习∙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 考点梳理
知识结构
国家的结构形式
主权
我国的中央与地方
主权是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服从
民主集中制原则
单一制
组成单位
权力划分
权力来源
联邦制
组成单位
权力划分
权力来源
一、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1.国家主权
⑴国家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国家主权原则: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
(3)国家主权的特点
①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②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③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④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2.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 是指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管辖权 是指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平等权 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自卫权 是指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职责划分 ⑴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⑵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行政区划的考虑因素 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在我国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⑴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⑵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单一制和复合制
1.国家的结构形式,决定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⑴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叫国家的管理形式,侧重讲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
⑵国家的结构形式侧重讲的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单一制 复合制
形式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
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联邦制 邦联制
组成
单位 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英联邦”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由几十个主权国家组成的相当松散的国际组织。
权力
划分 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都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权力
来源 各组成部分的权力是由整体授予的 联邦各组成单位的权力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典型
国家 中国、法国、英国等 美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我国实行“一国两制”,“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
3.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⑴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民族、历史、文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⑵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始终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综合
含义 中国 美国 法国 日本 德国
国家的性质(国体) 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 人民民
主专政 资产阶
级专政 资产阶
级专政 资产阶
级专政 资产阶
级专政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的管理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半总统
半议会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
共和制
国家的
结构形式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调整国家的整体与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单一制 联邦制 单一制 单一制 联邦制
国家的
政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