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公民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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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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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判断】
(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
(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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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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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⑴这句话说明了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⑵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人民陪审员王某虽然在孙某就读的中学教过书,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退休,二人并不认识,这没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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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⑴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⑵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⑶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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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一审判决 一审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知识拓展】: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相关链接】:上诉期限
二、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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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9万余件,惠及受援人1376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540万人次。
思考 (1)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2)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1.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