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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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学校 学校类型 报考要求 录取办法
1 中国美术学院 公办本科 (一)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2、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门)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色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3、理论类【艺术学理论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同上)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成绩为A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中应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同上)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
考生在登录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写“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也成绩并列时,分别以高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我校指定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我校指定科目总数)×10。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6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高考成绩×4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
(六)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2 浙江师范大学 公办本科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3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小学教育、汉语言、生物、英语、化学、思政师范类专业要求学考折分达90分以上或特长生达70分以上,学前教育要求学考折分80分以上,特长生达60分以上,特殊教育学考折分76分以上,特长生60分以上。特长考生专项条件包含以下五类: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