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课件)-高二《会计基础》同步教学(北理工版)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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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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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传递,应当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一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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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的传递具体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特点、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和管理要求,具体规定各种凭证的传递程序;根据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办理业务的情况,确定凭证的传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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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求会计凭证沿着最迅速、最合理的轨道传递,使会计凭证在传递过程中只经过必要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规定凭证在每个部门和业务环节停留的最长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顺序和时间监督凭证传递,做到凭证传递满足需要,手续完备,层次清楚,责任明确,传递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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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会计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本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能因为各种需要查阅会计凭证,特别是发生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时,会计凭证还是依法处理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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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后,必须将会计凭证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任意销毁,以便日后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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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的保管,既要做到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又要便于凭证的事后调阅和查找。保管要求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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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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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和装订人员姓名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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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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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其样式如图6-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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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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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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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4会计凭证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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