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7.1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法的产生
法的决定因素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①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
②国家制定或认可
③具有普遍约束力
④既执行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职能。
我国法律
发展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
西汉时期
唐朝时期
鸦片战争后
马克思主
义法治理论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形成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人权的法治保障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思维导图(导入)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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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产生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法的本质和作用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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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代以来,法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
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人治:个人或者少数人因掌握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知识拓展】
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
法治: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相对于“人治”而言,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
4.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⑴发展过程
①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形式发布法律。
②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③唐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④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⑵特点
中华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⑶作用
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1.法的产生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阶级性
⑴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⑵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地理环境
人口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
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保证海上贸易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
·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
地理因素
生产关系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
中国西周《吕刑》
魏相李悝的《法经》、
法国《诺曼底大习惯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