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课程标准】
1. 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
2.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3. 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
4. 了解当代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成就。
【时空定位】
【知识点】
第11课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一、秦汉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关系
1.秦朝(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
(1)管理机构:设典客、典属国等官职来管理民族事务。
(2)边疆管理: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设立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巩固了对岭南地区的统治)。
2.汉朝
(1)管理机构:设大鸿胪管理民族事务。
(2)民族政策
①和亲与战争:汉初对北方的匈奴采取和亲政策。汉武帝时期,大败匈奴。89年,窦宪出击北匈奴取胜。
②行政管辖:西汉设“河西四郡”,设置西域都护府,作为管理西域(汉代以来,狭义上指玉门关、阳关以西,葱岭以东,巴尔克什湖东、南及新疆广大地区)的军政机构;东北设护乌桓校尉。
③屯戍政策: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在西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汉朝边疆屯戍政策的意义】(1)有利于抵御匈奴的侵扰。(2)降低了军费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3)有利于边疆的开发。(4)推动了民族交流,有利于民族交融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客观评价和亲政策】(1)在汉初国力不够强大的情况下,采取对匈奴和亲政策,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2)汉匈和亲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实现北部边疆的和平与安定、缓解人民的征战之苦,加强了汉匈之间的交流。(3)和亲政策不能最终解决边患问题。
3.三国两晋南北朝
(1)北方:
①东汉以来,西部、北部边陲的一些少数民族不断向内地迁徙。
②西晋灭亡后,内迁少数民族开始建立政权,学习汉族的典章制度,各族间彼此频繁接触,通婚杂居,互相影响。
③5世纪,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统一北方,推行汉法,进一步推动民族交融。
(2)南方:三国时期的吴、蜀两国以及东晋、南朝的经济开发,加强了南迁中原人民与东南、西南地区人民的交融。
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民族关系
1.管理机构:尚书省的礼部及鸿胪寺。
2.边疆管理
(1)隋朝:①归附的少数民族:突厥、吐谷浑、党项等。
②岭南地区:加强对岭南地区各族的治理。册封百越首领冼夫人为谯国夫人。
③流求:加强了与流求的接触,曾三次派人抵达流求。
④边疆:推行郡县制,以边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
(2)唐朝:
①民族关系:与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保持着密切联系。西北边疆各族称唐太宗为“天可汗”(这一称呼有视唐天子为北方各民族之共主的重要意义);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入藏,唐蕃数次会盟。南诏的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边疆、内地各民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交融局面。
②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古代朝廷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之州,因其俗以为治)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2) 宋朝:
①民族关系:与契丹族建立的辽、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女真族建立的金长期并立。
②民族交融:辽、西夏、金、大理等政权都吸收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经验和文化。即使在局部政权割据、争战状态下,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从没有中断过。
三、元明清时期的民族关系
1.元朝:
(1)重新统一: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辽、宋、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长期并存和对峙的局面,完成了全国的统一。
(2)民族政策:一方面“行汉法”,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了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3)地区治理:①西藏管理:对西藏地方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
②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2.明朝:
(1)管理机构:礼部、鸿胪寺、提督四夷馆。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
(2)边疆治理:①北方:修筑长城,并沿长城布置“九边”;在辽东、宣府、大同等地开放马市,与蒙古、女真各族开展贸易
②东北、西北:在东北设都司、卫、所,对女真等族进行管理。西北:设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卫。
③西南:在西南设土司;敕封西藏僧俗领袖为“王”“法王”,建立羁縻性质的都司等机构管辖。并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
3.清朝
(1)管理机构:理藩院。
(2)边疆治理:①清朝通过满蒙联姻,加强对漠南蒙古的控制。
②通过军事斗争平定准噶尔部叛乱,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巩固了西北边疆。
③册封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西藏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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