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整合一 周秦之际政治文明的转型
个人权力由分散到集中
由商周天子权力的尚未高度集中到秦朝专制独裁的“皇帝制”
地方权力由独立到集权
由独立性较强的分封诸侯国到集权于中央的郡县
政治制度由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
由商周时期的世袭贵族到秦朝皇帝任命官员,从而形成官僚政治
权力执掌由贵族到官僚
国家权力由商周时期的世袭贵族把持到秦朝由皇帝任命的职业官僚掌握
[对应训练]
1.(2021·青岛市质检)钱穆认为:“封建制逐步破坏,郡县制逐步推行,自春秋至战国已然。虽封建遗形尚未全绝,然终不能再兴……此自景、武,下逮东汉,封建名存实亡,尺土一民,皆统于中央。”这说明秦汉( )
A.结束分封制,实施郡县制
B.开创并巩固中央集权制度
C.建立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
D.以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B [ 从材料中的“此自景、武,下逮东汉,封建名存实亡,尺土一民,皆统于中央”可以看出,分封制被郡县制逐步取代,秦汉开创并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故答案为B项;从“虽封建遗形尚未全绝”来看,分封制没有真正结束,排除A项;钱穆探讨的是政治制度的变化,排除C项;材料没有涉及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排除D项。]
整合二 “汉承秦制,有所损益”的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皇权加强
汉初,“汉承秦制”,沿袭秦朝三公九卿制度
中外朝制度既能保持外朝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地方行政制度—中央集权
由汉初郡国并行体制到郡县二级制
刺史制度:由地方监察机构向地方行政机构演变
法律制度—春秋决狱
用儒家思想作为审理案件的指导思想,不仅对当时的司法实践有影响,而且对后世封建法律儒家化起了重要作用
监察制度
中央:汉初,沿袭秦制,设御史大夫,后设司隶校尉,有权监察包括丞相在内的京师百官
地方:设刺史选官制度—察举、征辟
察举制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基而设立。以“孝”“廉”为选拔标准,有利于培养孝顺、廉明、有德行的人才
外戚政治、宦官专权
外戚宦官专权是皇权的异种形式,外戚宦官的势力不论膨胀到何种程度,总是被置于皇权之下
[对应训练]
2.(2021·乌鲁木齐地区高三第二次质量监测)汉武帝在一道诏书中再次强调识别人才的重要性: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驰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汉武帝旨在( )
A.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B.消除贵族势力
C.顺利推行察举制度 D.加强丞相权位
C [据材料“汉武帝在道诏书中再次强调识别人才的重要性……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可知,汉武帝时朝廷选官方式是地方官员依据德才自下而上举荐,结合所学可知为察举制,故选C项;战国时商鞅变法就废除了世卿世禄制,排除A项;材料涉及的是选官制度,与贵族势力关系不大,而且“消除”一词表述过于绝对,排除B项;汉武帝时设置内朝,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排除D项。]
整合三 汉代新儒学与先秦儒学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1)汉代儒学增加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等理论,神化皇权,强调等级名分,符合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需要。
(2)汉代儒学吸收了刑名之学的思想,认识到礼乐刑政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主张将仁政与法治结合起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
(3)先秦儒学致力于理想化的政治秩序而批判暴政,汉代儒学承认现实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统一的合理性,维护现实统治。
(4)先秦儒学属于显学,但未受统治者重视,汉代儒学独尊,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2.联系:先秦儒学宣扬的“礼”“仁政”“民本”为汉代儒学不实质性继承;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神化皇权,因此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成为封建正统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对应训练]
3.董仲舒主张,“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下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这一主张传承了( )
A.孔子的民本思想 B.荀子的治国思想
C.孟子的义利主张 D.墨子的兼爱思想
B [荀子的治国思想主张遵循其固有规律,不可轻易另开新路,施政总是有规律可循,有法度可效,这与题干中董仲舒的新儒学思想有共通之处,故选B项;民本思想即重视百姓的力量,题干未体现,排除A项;孟子认为义利对立,主张求“义”就是道德的,求“利”就是不道德的,与题干无关,排除C项;墨子的兼爱思想主张无差别的爱,与题干中董仲舒“重君”思想相悖,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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