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讲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国际法的发展
唯物史观:理解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际法的发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
时空观念:知道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及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历史解释:分析民族国家的形成使国家之间关系变化和国际法的诞生之间的关系;分析国际法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国际治理的影响。
史料实证:通过材料分析国际法出现的背景,理解国际法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标志及特点。
家国情怀:通过了解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际法的发展,理解民族国家和国际法的出现意味着近代西方国家社会治理方式的进步。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权加强。
(1)宗教改革(主张王权高于教权),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民族认同观念出现。
(2)1534年,英国颁布《至尊法案》,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3)路易十四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名言:朕即国家。
2.基督教势力衰弱和民族认同观念兴起,促使英法等国民族语言的地位逐渐上升。
(1)13世纪,英语逐渐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2)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3.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表现:个人对国家的忠诚度提高,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背景:(1)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2)人们希望通过法律来处理国际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发展:(1)1625年,《战争与和平》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2)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开创了通过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立了国际法基本原则。
(3)1815年,维也纳体系建立。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
3.17世纪时,欧洲国家开始派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4.历史作用: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开辟了新的途径。
三、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一战使国际法遭到严重破坏。
2.十月革命后,苏联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3.一战后的国际法
(1)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国际联盟。1928年,各国签定了非战公约。
(2)国际法难以实施,原因如下:a.被英法控制,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b.形成决议实行“全体一致”原则。
4.二战期间,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破坏。
5.二战后的国际法
(1)1945年6月,《联合国宪章》签署,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2)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发展了国际司法制度。
(3)民族国家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猛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4)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扩大。
局限性:美国的霸权主义政策,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
1.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
条件:王权国家的产生;民族语言的形成;民族战争的激励;进步思想的传播;
表现:国王—国家;臣民—公民;专制—民主;个人— 民族
特征:(1)民族国家有由单一族群组成的,更多则是由多个族群组成。(2)民族国家主权独立,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
2.国际法的发展
历程:①荷兰人格老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故争与和平法》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②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结束了长达30年的欧洲混战,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奠定了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它开创了用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准则。
维也纳体系的建立
(1)会议:拿破仑一世战败后,参战国于1814年10月1日至1815年6月9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会议。会议通过的《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及有关条约、宣言和文件构成了维也纳体系。
(2)评价:它以均势原则、正统主义和补偿原则为指导思想,在拿破仑帝国瓦解后的欧洲,建立起新的政治均势,并暂时维持了欧洲列强之间的和平与协调。“补偿原则”的确立与实施,使维也纳会议成了一个分赃的会议,使维也纳体系表现出鲜明的大国强权政治的色彩。在“补偿原则”之下,维也纳会议的主宰者们按照大国的意图任意修改欧洲国家的疆界,划分新的欧洲政治版图,损害了许多中小国家的利益,埋下了国家冲突的祸患。
(3)瓦解: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后,维也纳体系彻底瓦解。
一战后国际法的发展
(1)一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此后,各国还签订了非战公约。
(2)国联被英国和法国控制,没有美国,苏联也很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