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02练 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抚养与
教育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
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
意义
监护人
的确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
职责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通过侵权责任界定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依据
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继承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的范
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夫妻双方的关系
1.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角度
内容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的结婚条件
①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2.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含义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