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八年级学生小田经常上学迟到,不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自由。”小田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振振有词:“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运用你的经验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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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田某的言行是错误的。
他没有认识到自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自由。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他在校内的行为是没有珍惜受教育权利,没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他在校外抽烟、喝酒是不良行为;强行索要财物是违法行为。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政治
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
监督权
一、珍视自由
1、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宪法第二章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的平等权。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其他方面的权利。
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唐某在微博上发表一首七律,网友关某读后提出意见,称唐某的七律“格律不对”,招致唐某不满。唐某回帖辱骂关某,称其“驴唇不对马嘴”,并虚构了关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该回复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关某以遭受精神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向关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众多网友跟帖评论唐某“微博骂人”事件。
探究与分享
小玫:唐某虽能逞一时之快,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石头:言论自由必须以尊重和不侵犯他人名誉权为前提,唐某咎由自取!
小聪:言论自由一旦超越法律边界就是对自由的滥用,行为人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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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你评论唐某的言行。
(2)如果你是关某,面对此事你会怎么做?
唐某的言行的行为侵犯了关某的名誉权,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阅读感悟:
历史记载,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一日问诸臣:天下谁人最快活?有人说功高盖世者,有人说位居显赫者,有人说金榜题名者,还有人说富甲一方者......朱元璋听后都不满意。大臣万钢答道:畏法律者最快活。此言一出,朱元璋大悦,称赞其见解独到。
自由快乐之人,必是敬畏法律之人,多是严以自律之人。
自由快乐,人皆向往。什么样的生活才是自由的,快乐的?
二 践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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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陈云主持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和供给保障工作。由于身体不好,出汗多,他穿的军装破得快,打了不少补丁。管后勤的同志看到后,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送给陈云一套新军装。陈云知道后,非常严肃地对这位同志说:“你是只给我发新军装,还是给陕甘宁边区所有的同志都发?现在不到发军装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探究与分享
陈云的言行对于我们践行平等有什么教育意义?
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要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什么是特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什么?
特权表现(现象)
特供食品
特权车辆
特权住房
特权医疗
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
然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表现:
①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
③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生存权利、发展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图三 招聘限制性别
图二 招聘限制身高
图一 招聘限制学历
身边的就业歧视现象
漫画中的女士遭受了什么方面的就业歧视?
2面对就业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办?
面对这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阅读感悟
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人类的美好梦想,需要每个公